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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鲁教高函【2017】8号文件,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自2017级学生实施学分制改革。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管理学院等8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50号),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同意,我校自2017级普通全日制学生实施学分制收费。

 

1.什么是学分制收费?

答:学分制收费是指学校以选课为前提,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时,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

专业注册学费是指按照规定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

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2.专业注册学费如何确定?学分学费标准是多少?

答: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报省有关部门核准后执行。

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

3.学生预交学费标准如何计算?学费什么时间缴纳?

答:学生学费按所学专业的年度专业注册学费与年度平均学分学费总额预缴。

学费于每学年秋季开学前缴纳。

4.学生缴费与注册、选课的关系是什么?

答:学生在缴清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选课资格;

根据学生预缴的学分学费额度,按照《德州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进行自主选课。

5.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何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答: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6. 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或修读其专业计划以外的课程,如何收取学费?

答: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或修读其专业计划以外的课程,按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计收学分学费,在主修专业基本学制期限内免收专业注册学费,超出主修专业基本学制期限的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收取年度专业注册学费。

7.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有几次补考机会?补考是否收费?

答:根据《德州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执行。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校给予学生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8.课程重修是否收费?费用如何计算?

答:课程重修均需缴费,按实际重修学分缴纳学分学费。

9.转专业学生的学费如何计算?

答: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年级专业的注册学费标准收取:转入年级专业的注册学费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为下学年专业注册学费;转入年级专业的注册学费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专业注册学费。

学生已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不退;完成转入年级专业教学计划需补修的课程,按实际补修课程收取学分学费。

10.学生因故终止学业的,学费如何结算?

答:学生因故终止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结算年度专业注册学费,按实际修读课程学分结算学分学费。

11.学生因休学、保留学籍等中断学业的,学费如何结算?

答:学生因故中断学业休学、保留学籍的,参照终止学业规定结算相关费用。学生停学期间,不再缴纳学费。学生复学后,执行就读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

12.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如何缴纳学费?

答: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年限缴纳专业注册学费。

13.新生取消入学资格的,学费是否退还?

答:新生因故取消入学资格的,退还已缴学费。

14.结业离校学生重修课程,如何收取学费?

答:已结业离校的学生重修课程,只收取学分学费,并于选课前缴纳。

15.课程学分学费何时结算?

答:每年5月份结算一次本学年度的学分学费,应补缴的学费6月底之前缴齐,应退回的学费6月底之前退回或直接抵顶下学年学费。

16.哪个部门负责学费的收取?

答:学生学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17.学分制收费自哪一级实施?

答:自2017级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专升本学生开始实施。

18.合作办学类学生及交换生的学费执行什么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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